全国旋转电机标委会的组织机构为: 1.标委会组成方案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每届任期为五年(1990年前任期为三年); 2.标委会设主任委员1位,副主任委员3位,秘书长1位,副秘书长2-3位,委员若干名,正副秘书长在委员中产生。并聘顾问若干位; 3.标委会委员由旋转电机生产、使用、教育和监督检验等方面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熟悉和热心标准化工作,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担任。由单位推荐,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聘任; 4.标委会秘书处设在旋转电机标准化归口单位: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集团)有限公司; 5.全国旋转电机标委会有3个分标委会: a. 发电机分标委, b. 小功率电机分标委, c. 起重冶金和屏蔽电机分标委; 6.为了扩大旋转电机标准化工作的影响,为广大企业提供服务,标委会设通讯成员组织,企业可自愿报名参加标委会通讯成员。 全国旋转电机标委会目前为第五届。现有委员55位,顾问4位,分别来自原机械部、电力部、原电子部、铁道部、原纺织部、中船公司、原煤炭部、中科院、高等院校等系统的单位,委员所在单位有政府机关、企业、研究院所、大学、质量检测中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