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机工作制是对电机承受负载情况的说明,包括启动、电制动、负载、空载、断能停转以及这些阶段的持续时间和先后顺序。工作制分为S1~S10共10类:
1) 连续工作制---S1。在恒定负载下的运动时间足以使电机达到热稳定。
2) 短时工作制---S2。在恒定负载下按给定的时间运行。该时间不足以使电机达到热稳定,随之即断能停转足够时间,使电机再度冷却到与冷却介质温度之差在2K以内。
3) 断续周期工作制---S3。按一系列相同的工作周期运行,每一周期包括一段恒定负载运行时间和一段断能停转时间。这种工作制中每一周期的启动电流不致对温升产生显著影响。
4) 包括启动的断续同期工作制---S4。按一系列相同的工作周期运行,每一周期包括一段对温升有显著影响的启动时间、一段恒定负载运行时间和一段断能停转时间。
5) 包括电制动的断续周期工作制---S5。按一系列相同的工作周期运行,每一周期包括一段启动时间、一段恒定负载运行时间、一段快速电制动时间和一段断能停转时间。
6) 连续周期工作制---S6。按一系列相同的工作周期运行,每一周期包括一段恒定负载运行时间和一段空载运行时间,无断能停转时间。
7) 包括电制动的连续周期工作制---S7。按一系列相同的工作周期运行,每一周期包括一段启动时间、一段恒定负载运行时间和一段电制动时间,无断能停转时间。
8) 包括负载一转速相应变化的连续周期工作制---S8。按一系列相同的工作周期运行,每一周期包括一段在预定转速下恒定负载运行时间,和一段或几段在不同转速下恒定负载运行时间(例如变极多速感应电动机),无断能停转时间。
9) 负载和转速作非周期变化工作制---S9。负载和转速在允许的范围内作非周期变化。这种工作制包括经常性过载,其值可远远超过基准负载。
10) 离散恒定负载工作制---S10。包括不少于4种离散负载值(或等效负载)的工作制,每一种负载的运行时间应足以使电机达到热稳定,在一个工作周期中的最小负载值可为零。
工作制类型除用S1~S10相应的代号作标志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S2工作制,应在代号S2后加工作时限;S3和S6工作制,应在代号后加负载持续率。例如:S2-60min、S3-25%、S6-40%。
2)对S4和S5工作制应在代号后加负载持续率、电动机的转动惯量Jm和负载的转动惯量Jext,转动惯量均为归算至电动机轴上的数值。对S7工作制,应在代号后加电动机的转动惯量Jm和负载的转动惯量均为归算到电动机轴上的数值。对S10工作制,应在代号后标以相应负载及其持续时间的标称值。算到电动机轴上的数值。对S10工作制,应在代号后标以相应负载及其持续时间的标称值。
此外,定额也称电动机的工作方式,或工作制,是表示电动机允许连续使用时间长短的规定,是制造厂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电机,在其铭牌上所标定的全部电量和机械量的数值及其持续时间和顺序。我国电动机定额有三种情况:
(1)连续定额。同S1工作制,表示这种电动机可以依照额定功率连续使用而绕组不会过热。在农业生产中,广泛使用的电动机绝大多数是这种;
(2)短时定额。同S2工作制,这种电机不能连续使用,只能在规定的短时间内依照额定功率使用,电机绕组才不至过热,否则连续使用电机会过热而损坏;
(3)断续定额。电动机的工作时间是短时的,但可以多次断续重复使用。即工作时间和停歇时问轮流交替。
一般用途的电机,其定额应为连续工作制定额,并能按S1工作制运行。如用户提出电机的工作则认为是S1工作制,而其定额为连续工作制定额。短时使用的电机,其定额应为以S2工作制为基准的短时工作制定额。对用于可变负载或负载包括空载、断能停转的电机,定额应为以S3~S8工作制之一为基准的周期工作制定额。对于转速变化、负载也变化(包括过载),并作非周期运动运行的电机,其定额应为以S9工作制为基准的非周期工作制定额。对于离散恒定负载,包括过载或空载(或停机和断能)的电机,其定额应为以S10工作制为基准的离散恒定负载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