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旋转电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是从事全国性旋转电机标准化技术工作的组织,负责旋转电机标准化技术归口工作。其所负责的专业技术领域,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会同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确定。
全国旋转电机标委会的工作任务为:
1.提出本行业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技术措施的建议;
2.负责组织本专业标准体系表,提出本专业制、修订国标和行标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建议;
3.根据上级批准的计划,协助组织本专业国标、行标的制、修订和复审工作;
4.组织本专业国标、行标的审查工作;
5.组织本专业标准的宣讲、解释工作;
6.承担与国际电工委员会IEC/TC2《旋转电机》对口的标准化技术业务工作;
7.承担旋转电机产品质量标准水平的评价工作;
8.可面向地方、企业开展旋转电机标准化的咨询、技术服务工作;
9.承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委托办理的与旋转电机标准化工作有关的其他事宜。
全国旋转电机标委会的组织机构为:
1.标委会组成方案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每届任期为五年(1990年前任期为三年);
2.标委会设主任委员1位,副主任委员3位,秘书长1位,副秘书长2-3位,委员若干名,正副秘书长在委员中产生。并聘顾问若干位;
3.标委会委员由旋转电机生产、使用、教育和监督检验等方面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熟悉和热心标准化工作,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担任。由单位推荐,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聘任;
4.标委会秘书处设在旋转电机标准化归口单位: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集团)有限公司;
5.全国旋转电机标委会有3个分标委会:
a. 发电机分标委,
b. 小功率电机分标委,
c. 起重冶金和屏蔽电机分标委;
6.为了扩大旋转电机标准化工作的影响,为广大企业提供服务,标委会设通讯成员组织,企业可自愿报名参加标委会通讯成员。
全国旋转电机标委会目前为第五届。现有委员55位,顾问4位,分别来自原机械部、电力部、原电子部、铁道部、原纺织部、中船公司、原煤炭部、中科院、高等院校等系统的单位,委员所在单位有政府机关、企业、研究院所、大学、质量检测中心等。
全国旋转电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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